債務重組 IVA
債務重組 IV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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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,個人自願安排 (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,IVA 債務重組) 是面臨破產之人士的另一個選擇。債務人須委任代名人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,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,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,確保債務人在合理負擔的情況下,妥善解決債務問題。 委任有經驗的代名人去處理債務重組安排為整個申請成敗之關鍵。以往的IVA代名人都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。自2002年9月開始,具法院認可其資格及經驗能勝任處理債務重組的都是執業會計師。
本所資深執業會計師李建民先生乃高等法院認可債務重組代名人,經驗豐富,已成功辦理數千宗債務重組IVA申請個案,過去連續5年(2016-2020),處理個案達全港60%,處理金額以億元計算,全港市場佔有率第一*。信心保證,實力雄厚,為全港最多人選用債務重組事務所*。